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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许可 
发布时间:2009-4-28 15:54:44 作者:
 

项目名称

采矿权许可 

项目类型

行政许可

受理部门

地质矿产科

机构代码

0026642-5

受理人

 周美仙

承办人

纪日候

审核人

泮献仁

批准人

徐经验

法定期限

 30

承诺期限

30天    即办件       

 

收费依据
和标准

1、矿产资源补偿费:矿产品销售额的2%2、采矿权使用费:500/平方公里年;

3、采矿权出让价款: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和招、拍、挂确定;4、采矿登记费:200500/本;5、采矿证办证费:50100/本;6、换证费:100/本。

申报材料

1)采矿权出让合同书;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;(2)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;(3)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复印件;(4)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;(5)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(6)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;(7)矿山企业名称预登记材料复印件;(8)采矿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发票复印件。

审批条件

 申报材料齐全

审批依据

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

审批流程

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形式取得采矿权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——采矿权人提出设立采矿权申请——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——填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——采矿权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开发利用方案(包括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)——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——交纳有关费用——发放采矿许可证。

备注

 

      填表人: 金新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电话:8064158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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